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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大学 作者:曾参 | 书号:10127 时间:2017/3/25 字数:76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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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。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。 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孔子说:“听诉讼审理案子,我也和别人一样,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。”使隐瞒实真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,使人心畏服,这就叫做抓住了 ![]() 这就称为知道了 ![]() 注释 (1)“子曰”句:引自《论语-颜渊》。听讼,听诉讼,即审案子。犹人,与别人一样。 (2)无情者不得尽其辞:使隐瞒实真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语。 (3)民志:民心,人心。 读解 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”的道理,強调凡事都要抓住 ![]() ![]() 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,或者说是“末”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,或者说才是“本” 说到底,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,教化是本,治理是末。正是由此出发,我们才能够理解《大学》強调以修⾝为本,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。 本末的关系如此,终始的因果也一样。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看,本末是本质论,终始是发展观,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《大学》这篇儒学的⼊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: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。”再以八个字加以⼲净利落的解决:“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!”真是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,显出“经”的本⾊。 wWw.tTcC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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